•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本条是关于放任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讲团结不是要搞一团和气,讲和谐不是要“和稀泥”,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有正确立场和鲜明态度,

    2020-11-19 yangy 1377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本条是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担负起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

    2020-11-19 yangy 1434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关于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涉外活动是为国家最高利益服务的,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不管在什么时候作为一名党员,在涉外活动中都应该注意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利益,绝不能做任何损害党和国家

    2020-11-19 yangy 820

  • 全省首场!省委宣讲团走进钟山宾馆集团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1月13日上午,根据省委统一安排,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宣传团首场宣讲报告会走进钟山宾馆集团。省委宣讲团成员、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刚作宣讲报告。钟山宾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朱银生主持报告会并讲话。集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全体党员、团员近300人参加报告会。在报告会上,王刚围绕新征程、新愿景、新目标、新论断,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时代方位、

    2020-11-16 liuc 180

  • 2020年10月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63起

    为掌握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江苏省纪委监委在设区市、省级机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等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每月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查处“四风”问题情况,释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2020年10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63起,处理1092人,其中给予党

    2020-11-16 yangy 134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关于申请政治避难、外逃、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反政府言论行为及帮助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

    2020-11-16 yangy 917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裏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本条是关于组织、参加、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2020-11-16 yangy 2083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本条是关于组织、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组织迷信活动

    2020-11-12 yangy 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