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关于规定自定薪酬和违规发放财物行为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奖金、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近

    2021-02-08 yangy 1432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关于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和违规公款赠送发放礼品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党中央历来强调不得违规进行公款消费。习近平总书记

    2021-02-08 yangy 1606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本条是关于违规占用公物、占用公物营利、将公物借给他人营利行为及其适用

    2021-02-08 yangy 1644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

    2021-02-07 yangy 2613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关于分配、购买住房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本条所称“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主要是指党员违反国家住房分配、购买有关规定,借房改之机多占住房、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

    2021-02-04 yangy 1075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本条是关于违规谋求特殊待遇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党和国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已经享有一定的待遇保障,应当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搞特

    2021-02-04 yangy 1299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贵任者和领导贵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条是关于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党和国家机关经商办企业,超越了职责范围,影响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削弱党和国家机关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领导和管理,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本条所称“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1

    2021-02-03 yangy 738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

    2021-02-03 yangy 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