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条是关于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

    2021-03-17 yangy 2098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本条是关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关于第一款规定的“与

    2021-03-17 yangy 5045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条是关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共产党员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021-03-11 yangy 2023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关于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属于兜底条款。党的工作内容非常丰富,《条例》不可能列举所有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多年来,党中央和党的工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主要包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021-03-11 yangy 6233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关于在国(境)外违反当地法律、习俗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是为了发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人民的友好关系,广交朋友,以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有

    2021-03-11 yangy 627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条是关于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变更出国(境)路线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本条是针对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有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行为。本条追究的是实施行为的直

    2021-03-08 yangy 957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条是关于违规谋求公款出国(境)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本行为是党员采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式和手段谋求个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出境的行为。本条针对的是“用公款”,如果本人以不正当方式谋求自费出国或者由其他人出资

    2021-03-08 yangy 655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关于违反考试、录取工作规定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能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将真正合格的人才选拔上来,或者保证受教育培训者真正成绩合格,是关系国家未来和事业兴衰的大事。

    2021-03-08 yangy 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