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一十条

2021-02-10 09:19:43 yangy 900

第一百一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关于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往往具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谋利而与之交易的情节,侵犯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强调的是利益交换,如果双方是基于感情而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没有给予、获得不正当利益,应当适用《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要区分本条规定的行为与嫖娼行为的界限。娼行为是发生在不特定主体之间的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本行为是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的,为谋取一定的利益而进行的交易行为。

本条是2015年修订《条例》时针对突出问题增加的条文;此次修订对本条未作修改。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