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四十四条

2020-09-07 08:13:55 yangy 1202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关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通过设定严格的处分规定,促进和保障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建党原则,是我们党在带领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得出的重要经验,是每一个共产党人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决不允许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同党央保持高度一致作出明确规定。党章总纲明确规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

本条是此次修订增加的条文,开宗明义强调“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不仅是对总则要求的进一步重申,也以严格的纪律处分予以保障落实。从执纪审查情况看,有的严重违纪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危害极其严重,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